發布2020 12年02每月日期
最後更新2020 12年02每月日期
我們將在該條例的第一年宣布使用森林環境轉移稅。
關於森林環境轉讓稅
《森林環境稅和森林環境轉讓稅法》(31年3月29日第3號法)於31年4月1日生效,並從31年(該條例的第一年)起生效,適用於各州和市政當局。森林環境轉移稅的轉移已經開始。
森林環境轉讓稅的目的由法律規定,市政府
- (XNUMX)與森林維護有關的措施
- (XNUMX)確保負責森林維護的人力資源的開發,傳播和啟發森林的公共職能,促進木材的使用以及與促進森林維護有關的其他措施
它將用於所需的費用。
有關森林環境稅和森林環境轉讓稅的更多信息林業局主頁請參考(外部鏈接)。
關於利用目的的公佈
要求市,州宣布使用森林環境轉讓稅。
根據《森林環境稅和森林環境轉讓稅法》第34條第3款的規定,我們將在《納川町條例》的第一年宣布使用森林環境轉讓稅。
授予町市的金額
- 31年(訂單的第一年)5,997千日元
- 關於靈和元年的森林環境轉讓稅的利用[PDF:93KB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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