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2016 06年01每月日期
最後更新2016 06年29每月日期
◎殘疾歧視法消除
《消除殘疾歧視法》(《促進消除基於殘疾的歧視法》)規定,諸如國家政府機構,地方政府,公司和商店之類的私營企業對殘疾人具有“殘疾原因”。為了消除“歧視”,該法規於28年4月1日強制執行。
目的是創建一個社會,使所有人,無論其殘疾與否,都生活在一起,和諧相處,同時尊重彼此的個性和個性。
與人◎與關注殘疾人
身體殘障,智力殘障,精神殘障(包括發育殘障)以及其他身體和精神殘障的人,由於殘障和“社會障礙”而不斷受到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極大限制。一個人在一個狀態。
與關注殘疾人,也包括沒有殘疾的人誰。
“社會障礙”是指社會事物(通道,難以使用的設施,設備等)和系統(難於使用的系統等),它們是殘疾人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障礙。 ),實踐(習俗,文化等,不了解殘疾人的存在),想法(對殘疾人的偏見等)以及其他任何內容。
法律的內容◎
禁止國家政府機構,地方公共組織和私營企業以殘障為由不公平地歧視殘疾人。此外,這是政府機構等的法律義務,也是企業的努力義務,為消除殘疾人所需的社會障礙提供必要的合理考慮。
◎非法的歧視性待遇
這是出於殘疾原因拒絕或限制提供服務的行為,或設置沒有正當理由的無殘障人士所不具備的條件。
- 當誰是視障人士使用的設施,拒絕允許導盲犬。
- 在活動現場,有人對為由拒絕您正在使用輪椅。
- 在試圖借用公寓或公寓,它不是借給理由是有殘疾。
◎合理安排
當殘疾人表達其尋求某種考慮的意圖時,有必要進行合理考慮以消除在不造成過多負擔的範圍內的社會障礙。
- 如果有步驟,協助輪椅使用者。
- 書面通信,讀,設計出通信傳達裝置根據障礙的特性,諸如手語。
◎到我們的運營商
《消除殘疾歧視法》所涵蓋的企業不僅是普通公司和商店,而且是個體企業,社會福利公司,NPO公司等。
在一個範圍內,不為了留在企業,成為一種負擔,讓我們理性思考工作。 此外,獎勵是事實上的平等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歧視。
關於理性考慮的具體例子等,請參考內閣府網站“理性考慮的具體例子的數據收集,理性考慮的檢索”。